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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香港或海外公司做离岸贸易已渐成气候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具体形式呈多元化发展格局。一些外贸中小企业和从业人士利用注册香港公司或在海外成立离岸公司做离岸贸易已渐成气候。“离岸贸易”就是在我国外贸易发展中出现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国际贸易方式 ,是“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香港瑞丰会计师事务所陈小姐指出,离岸贸易是近二三十年来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形式,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和发展。离岸贸易涵盖了“转运贸易”与“直接付运”两种形式。“转运贸易”是指在联运提单方式付运货物,其出货点与提货点均在本国(地)以外的地方。“直接付运”是指直接由生产地运到国外客户那里,无需经由本国(地)转运的一种贸易方式。由于“转运贸易”与“直接付运”这两种具体的贸易方式涉及的货物,其主要是发挥了金融市场的国际结算功能,对本国(地)的国际贸易统计而言,其与涉及的进出口业务毫无意义,因而被称为离岸贸易。
  目前,国内无论是经济理论界,抑或实际工作部门,对离岸贸易业务、甚至是对离岸贸易这个词都相当陌生,迄今尚难找到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或实践总结材料。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主体结构的变化,外贸中小企业利用注册香港公司或在新加坡、英国、美国、马绍尔、维尔京群岛等海外成立离岸公司开展离岸贸易业务。这种离岸贸易的运作方式是:国外贸易商的买方、卖方根据离岸公司的要求,直接完成货物的买卖,但贸易结算由离岸公司负责。这种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方式不仅便于避免贸易信息剽窃、防止出口外汇被占用、外汇自由划转,而且还可以合理避税、提高出口退税速度、便于贸易融资。离岸贸易在我国仅仅处于初步萌芽状态,正是由于其对进出口贸易的推动作用,同时又未违反我国的经济政策,因而也是国内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方式,被国内诸多外贸公司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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