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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比例至少30%



《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负有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集合债券等形式融资,开展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

河北省将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降低创业门槛,推进全民创业,每县(市)每年安排至少5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每年新增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同时,强化人才支撑,每年选送1万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10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名民营企业家进行专题培训。(记者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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