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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电子化手段 确保中小企业订单



自2014年1月起,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时,需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上进行勾选;报送信息统计数据时,则需按“双指标”判定合同授予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以确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一规定的落实。

在近日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上,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规定,财政部新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对老系统作出调整。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增加了“政策属性信息”,包括产品是否面向中小企业,产品节能、节水、环保等特殊属性;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时,要求采购单位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这一选项。

此外,在报送信息统计数据环节,中小企业的统计口径也有新变化。按照《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据了解,此前的系统只根据供应商规模判定合同授予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新系统增加了生产商指标,对供应商、生产商进行双判断,使中小企业的划分更为科学,确保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拿到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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