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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投保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企业(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则保险期间至提前还款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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