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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函




附件1:

2014年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

培育计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中选择千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深度培育提升,使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动众多中小企业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开拓和发展,具体计划方案如下。

一、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基本原则

全国中小企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涉及各行各业。因此,在选择重点骨干培育对象时,要把握好行业的全面性、区域的平衡性和选择对象的典型性,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范围

1、重点在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现有会员中选择;

2、对于有关部门或机构推荐以及自行自愿参与本项培育计划的非会员企业,先办理入会手续,再根据选择培育对象条件确定;

3、对获评为我会前两年成长型、科技创新型百强的中小企业优先选择。

三、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条件

1、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连续经营存蓄满两年;

2、具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可靠的企业发展规划;

3、近两年未有违规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两年业绩突出,在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创新能力强、主业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

6、领导层坚强有力,股权结构清晰合理。

四、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程序

1、企业申请。凡自愿参加本项培育工作的企业,都要填写统一制发的申报书,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同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机构代码资质证明;

(2)、近两年会计、审计报表;

(3)、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评审。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予以补证的通知处理。

3、公示。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确认对象,分批在公众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布确认名单,颁发牌匾和证书。

4、对确认为重点骨干培育对象的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有效,三年届满进行复审,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自动失效。

五、对纳入重点骨干企业培育的内容和形式

凡经确定为重点骨干中小企业的都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育工作。

1、培育期限为一年。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的解读;

(2)、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辅导;

(3)、企业经营管理素质的提升;

(4)、个性化问题的答疑解惑和诊断。

3、培育的主要形式

(1)、免费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十城千企重点培育工程”;

(2)、分类、分行业指定专人加强与确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其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对符合条件争取国家扶持政策资金、新三板上市和市场融资等,请专家专项辅导、提高时效性和成功率;

(4)、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到境外考察学习,增长新智力,引进新技术,拓展新市场;

(5)、组织典型调研,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登载推广,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6)、对改革力度大、结构调整快、技术创新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深度解剖,组织巡回演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我们决心通过艰苦的努力,细致的工作,使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成为行业的标兵、区域的龙头、众企的榜样,将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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