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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哈尔滨市鼓励个体私企买国企产权

  东北网4月25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缩短办理营业执照时间

  进一步缩短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公司开业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分公司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及复杂变更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变更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即时办理。已领取营业执照、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放开经营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实行备案制,边经营边申办登记。对民间投资新建项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意见》将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即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核定注册资本。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且达到最低限额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分别载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办中介服务企业不需门市房

  城镇居民创办科技开发、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企业,可凭身份证、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权证及相应土地证,到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免除需有门市房屋的要求。城镇居民创办家庭加工企业,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营场所,可凭本人身份证、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及相应土地证,到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具备私营企业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允许个人出资成立投资公司

  允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设立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此类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民营担保机构,注册地政府给予20%的开办费补助。区、县(市)政府每年要视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扩大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的规模,逐步完善贷款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国企产权

  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并购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并购过程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各种形式。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集体)企业,无论原企业净资产为正数或负数,在原资产已办理更名过户的前提下,并购方可用所取得的原企业的资产入股,申请登记设立新公司。

  获中国名牌产品政府奖50万

  今年起,对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将获市政府奖励50万元。对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市技术改选的各项优惠政策;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市名牌产品的,由各区、县(市)给予奖励。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今年起,市财政将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担保资金,用于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能力。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重点用于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及服务体系建设。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科技人员创业的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将重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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