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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与中小企业融资难深度报告



银行竞争力报告城市商业银行篇


  城市商业银行篇

  一、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财务评价

  (一)资产规模扩张速度明显趋缓,资本补充速度显著加快,大幅超过资产规模扩张速度

  目前调整资产结构,控制风险资产的规模,同时大规模引资(民资、外资)补充资本金是城商行保证资本充足率尽快达标的一个最容易操作的办法。2003年全国城商行资产平均增速高达25.37%,超出资本增速7个百分点,表现出典型的粗放型经营模式,2005年,预计资本增速将首次大幅超过资产增速,高达24.88%,是同年资产增速的两倍。应该非常可喜的迹象,意味着城商行经营模式开始转型。

  (二)资产质量显著改善,近30家城商行(不良率超过30%)初步摆脱了高危状态

  面对监管当局宣布的06大限,地方政府意识到要继续掌控这块金融资源的前提是维护其生存,对于自己常年侵害城商行所形成的历史旧帐必须“出血”买单。数据显示,2004年,各地方政府为化解城商行风险投入的资金总额高达233.64亿元,其中弥补财务亏损19.86亿元,剥离不良资产50.07亿元,置换不良资产163.71亿元。全国有近30多家高风险状态的城商行通过政府的土地置换、贷款置换等方式进行了资产置换,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大幅度下降,初步摆脱了困难局面,甚至少数问题银行一跃成为了“指标意义”的好银行。

  从全国看,不良信贷比率从2002年的17.70%大幅下降至2005年的10%以下,全国117家城商行中,有11家趋身资产质量优良之列(不良率低于2%),2002年这一级别仅3家。此外,高危银行数量大幅下降,2002年超过一半以上的城商行(66家)不良率超过15%,而2005年这一数字下降了近一半。

  (三) 资本补充大幅提升,资本充足率差距悬殊,长期面临资本不足的困境

  截止到2005年9月底,全国城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2.70%,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为1.80%,相较2004年底的1.36%的水平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经过各方努力,提高了近一倍。全国城商行新增资本金近110亿,但资本补充呈现明显的马太效应,有近20家城商行补充过亿,中心城市的大型城商行占据了绝大多数份额,比如上海21个亿,大连13个亿,杭州9个亿等等,而绝大多数地处二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城商行仍很难获得新增资本。

  此外,按照银监会2004年新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全国117家城市商业银行中能够达到8%标准的仅有23家, 67家城商行资本金严重低于这一最低标准(不足4%)。而在这67家城市商业银行中,还有42家的资本充足率为负数,根本没有抗风险能力,面临巨大风险,已处于“技术”上的破产状态。

  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只能依靠留存盈利和增资扩股来补充资本金。但在城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普遍不强,增资扩股无法频繁进行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城市商业银行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摆脱“资本不足”的困境。

  (四)近年来,城商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亏损面大幅减少

  近年来,城商行的盈利状况有了很大改观。全国城商行的平均利润率从2002年的0.33%稳步上升至2005年的0.65%,在全国117家城商行中,有23家预计2005年资产利率超过1%,达到国际好银行的水平,而2002年才1家。近50%的城商行能超过0.6%(监管标准),而2002年只有13家能达到这一水平。亏损面大幅减少,预计2005年只有5家城商行可能面临亏损,而2002年近20%的城商行亏损。

  整体局面固然可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城商行整体经营环境的改善是提升银行绩效的重要因素。自2003监管当局实行严格资本监管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日益凸现,银行间市场利率低企,对于将同业市场作为重要资金来源的城商行,无疑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差。此外,部分城商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银行财务费用大幅降低也是原因之一。

  (五)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未能按照五级分类的要求提足拨备

  截止2005年9月,全国平均拨备覆盖率仅为21.85%,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而产生的缺口高达519亿。 全国117家城商行中,拨备能完全覆盖不良信贷的(超过100%)仅有8家,按照国际银行业拨备覆盖率70%的标准考察,也只有16家。近70%的城商行(87家)拨备严重不足(不足40%),其中,44家基本上可以说没有计提(不足15%)。

  从另一个视角分析,当下城商行的盈利水准也存在诸多水份。如果城市商业银行提足拨备,大多数银行将因此变为亏损,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无论是盈利能力,还是安全状况均出现大幅下滑。

  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评价之态势分析

  (一)虽然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但盈利能力高低与资产规模没有显著相关关系。

  我们全国117家城商行按资产规模划分为三类:资产规模在200亿以上的共23家,划为大型城商行;其中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资产超过2000亿接近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标准,也可将其归为超大城商行;资产规模在 100亿~200亿之间的共计26家,划为中型城商行;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下的共计66家,划为小型城商行。

  总体上看,城商行盈利能力呈现一定程度的规模效应,大型城商行好于中型城商行,中型又强于小型。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非银行盈利的最主要因素。这一点我们从散点图可以看出,城商行的资产利润率与资产规模并没有显著的关联关系。根据美国的情况,盈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行。中国情况与之惊人的相似。在2005年度中国盈利最好的36家城商行中(资产利润率大于0.8%),既有杭州、南京、天津、大连、东莞等大型银行(资产规模在50亿美元以上),更多的是台州、金华、南充、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小型银行(资产规模在5亿~8亿美元)。从一个侧面说明,社区银行仍然是、也完全可以是一种盈利性很高且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规模扩张上市、“捆绑”重组并非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惟一模式。

  其他方面诸如资产质量、资本、流动性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规模效应。就资产质量而言,大中型银行相当,但较明显地优于小型银行,反映出广大中西部二线城市的地方治理环境(金融生态)更为恶劣,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伤害程度更为严重。就资本而言,大型城商行显著优于中小银行,说明大银行资本补充能力要强得多,目前大银行多数处于东部中心城市,良好得区位优势和城市本身的辐射能力,是外资进入的主要关注点,在目前已经完成引入国外战略投资人的9家城商行中,除南充商行外,8家都是中心城市的大银行。此外上海、南京商行还获准发行了次级债。就流动性而言,大中小银行间并无多大差别,银行间市场交投最活跃的城商行中,既有南京商行、昆明商行这样的大银行,也有厦门商行这样的小银行。

  (二)城商行经营状况呈现明显地域特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地理环境乃至地方治理都存在很大差别,地区差异一向就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分散于中国广袤大地的115家城市商业银行自然就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

  从资产质量分析,地处长三角地区的城商行普遍优良,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司法公正、重商主义的人文传统支撑起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这是作为社区银行的城商行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土壤。相较而言,浙江的城商行资产质量又整体好于江苏和上海,截止到2005年9月底,浙江省内8家城商行平均不良率不足3%,江苏省内11家城商行不良率为4.61%,上海商行为4.55%,中国城商行所辖地区政府的强弱始终是一个影响资产质量的关键因素。令人稍感意外的是,一直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珠三角地区,其发达的经济基础与诚信文化的缺失极不相称。截止到2005年9月底,地处珠三角的仅有五家城商行中,珠海商行不良率居然高达53%,广州商行高达40%,湛江商行17%,东莞、深圳商行也接近10%。此外,早在2002年,汕头商行就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开了中国城商行破产的先河;2003年,佛山商行也因亏损累累最后被兴业银行收编,加之当下广发银行的财务危机,珠三角地区城商行的严重危机充分暴露了一个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的地区由地方政府拥有和控制金融机构的危险性。

  此外,内陆几大区域的城商行的不良率显著高于沿海地区,尤以中部六省的城商行问题严重,平均不良率高达17.25%,仅次于珠三角。东北三省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不良率由30%大幅下降至13%,许多高危状态的城商行危机有所缓解。

  就资本情况分析,长三角地区城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高达8.41%,已经达到监管当局8%的要求,当然若不计入上海商行的话,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33%,离监管层要求还有些许距离。长三角地区的经济活力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外资参股中国城商行最重要的选项,自1999年以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的大型城商行先后引入了外资,上海、南京获准发行了次级债,浙江省内的城商行的民营化运动也是资本金的重要补充机制。

  相较而言,中国其他地区的城商行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资本金普遍匮乏,特别是珠三角、东北、中部地区的城商行多数都处于技术破产的状态。不过2005年以来,部分地区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引资和资产置换的城商行抢救运动,资本金补充速度奇快,东北地区城商行的资本增速竟高达70%,中部诸省也以4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即便如此,历史包袱依然沉重。

  就盈利能力和流动性而言,中国各地区城商行并没有表现出那么明显的差异。

  三、城商行、地方政府与地区金融生态

  由于历史溯源,地方政府一股独大的控股地位和其它股东的地方性,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运行效率,为地方政府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运行带来的极大的便利,并为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具体表现在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财政部门。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均为当地政府任命或政府官员兼任,这使得银行的运行机制仍为行政式,而非市场化。这种行政控制,可能会使城市商业银行逐步演化为地方政府背离当地实际和比较优势,进行盲目投资的工具。尤其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以及由此引出的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风险后国家有可能施以援手、承担其成本的预期,更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和道德风险。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抽查表明,城市商业银行的一大块金融资源被用于为地方财政融资。

  从深层次讲,复杂的城商行问题背后依然是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博弈等一系列政经体制的沉重话题。

  中国改革开放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针对地方的放权让利的过程。经过20余年的发展,地方享有的由宪法确定的地方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得到较大的肯定和事实上的逐步加强。同时,财政包干政策使得财富较多集中在地方。1994年分税体制后则带来财政的某种“联邦化”趋势,地方开始从一个毫无法律人格地位、也不被承认享有独立利益的“车间”,开始向一个由中央“控股”的、拥有合法独立地位和利益、并可以此与中央及其他地区进行合理利益博弈的“子公司”演变。加之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府对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主导作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围绕GDP政绩考核的相互竞争日趋激烈。如果这一“子公司化”的地位和合理的独立利益不能得到宪政体制和制度变迁的支持,尤其不能得到来自中央的认可,那么,这种利益的博弈就必然会溢出体制之外,形成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格局,促使地方动用一切当地资源进行灰色的甚至是非法的博弈。

  由于上级政府在政治上仍然对下级政府享有绝对的权威,分税制下政府间税权和支出水平仍然由中央政府决定,而不决定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随意改变分配的规则,而上、下级政府的财政却是相互独立的,这样,上级政府很容易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把问题尽量往下级政府压,把资金尽量往本级政府抽调。以上种种现象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在各级财政之间比较,越往上级资金越充裕,越往下级财政越艰难。

  此外,在现行体制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实际上面对的是一个来自中央政府的多任务委托合同,其中既包括经济增长、税收增加、农民增收等经济目标,又包括诸如环境保护、社会安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目标。从纯技术性角度看,作为委托人,中央对数字和指标的统计结果进行评价要比实地调研成本小得多,对现时辖区经济总量的统计要比考察其潜在的生产能力容易得多。因此,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委托人(中央政府)经常会把GDP 、税收增长率、就业率等作为评价和奖惩地方官员的主要依据。在这种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利用信息传递链条过长这一优势对中央政府隐蔽信息。

  如果单纯站在代理人(下级政府)的角度来看,在同级人大监督“缺位”的情况下,经过成本-收益计算的最佳“对策”,是拿出主要精力用于上级政府可观察和易于观察的“政绩显示”,例如高于其他地区和本地区历史记录的GDP增长率、大型工业项目、高标准的市政建设、以及那些能够打动人心的事项如“×件实事”、“×件大事”、“×件好事”等等。加入任期因素后,地方政府行为就更耐人寻味。由于信息传递链条过长(上级政府很难做到对下级政府的“现场监督”)和监督约束不力,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具有强烈的机会主义冲动和强烈的届别机会主义倾向。

  地方政府要干的事那么多,而税收增长缓慢,财政入不敷出就成必然之势,地方政府自然会设法寻找财政收入的替代品。在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三乱”的情况下,集资、摊派和乱罚款在辖区内不得人心,而且可能影响对自己政绩考核,因此,举债就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上上之选。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行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进行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在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却是行不通的。在存在着越来越大的客观需要但正规制度又不允许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转而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控制,推行花样翻新的金融“创新”,试图用金融手段来替代本应由财政手段发挥的功能。其中城建打捆贷款便是当下最为通行的方式之一,即成立各种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和经营管理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地方政府出面,以财政担保,向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等分支机构借款。据调查,2003年某省会城市借举办全国性赛事之机,欲彻底改善城市面貌,由打捆贷款形成的债务相当于该市本级财政年收入的15倍左右。

  这些方式的诱人之处不仅在于还本付息压力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而且还有现阶段中国金融体系固有软预算约束做支撑。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城建打捆融资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在没有法定的政府负债额度(比如债务依存度、公债负债率、公债偿债率和地方居民应债率)约束的情况下,这种偿还责任对举债者(地方政府)来说是标准的“软约束”,它不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无限膨胀,还是引致当下众多城商行不堪重负、危机四伏的重要诱因。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是自外而内的方式,地区金融生态是关键,地方政府是关键。即便是城商行引资重组形成了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治理,如果不能有效摆脱地方政府这座大山,依然是寸步难行。如果说城商行的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股权多元化等等是“物理变化”,那么改革地方政府治理、改善地区金融生态就是“化学变化”。只有如此,城商行所重构的公司治理才能真正从“形似”跃升为“神似”,才成真正成为这个“化学变化”中的关键性反应步骤。当然这个“化学变化”涉及到政府职能转换、政绩考核方式改革以及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等等,不但需要较长的反应时间,还需要精准的反应条件和合适的催化剂,否则当下一切的努力又可能会泥牛入海。

  “金融生态”是央行周小川行长近年来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为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提供了新的科学视角。它以比较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告诉世人:金融体系绝非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还涉及其赖以活动之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其变化,以及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对整个金融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2005年度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地方政府、经济、司法等构成金融生态最主要的影响要素,对地区金融资产质量好坏发挥着重要影响。城市商业银行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适例。

  简单将地区的不良率和估计损失率来代表一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我们发现外部金融生态环境之优劣是决定城商行经营绩效地区性差异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其中金融生态中最主要的两个因素政府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城商行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实证证据显示,城商行的经营状况与地区私人部门经济发展显著正相关。可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夯实地区信用文化基石的积极效果。这些地区担保机构多,信用文化较发达;居民人均收入高;地方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较高,等等。银行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用文化这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节省大量的信息产品成本,降低信用风险。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城商行的经营绩效普遍不错。

  我们也发现,城商行的经营状况与地方政府一般性性财政收支的缺口高度负向关联,意味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否充裕往往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它们对城商行施予影响的性质和强度。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不但数量众多,而且盈利能力强;国有企业转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小;产业布局较合理,市场容量较大;故此地方政府税源充沛;此外这些地区土地等要素资源资本化程度高,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收入高,地区财政收入状况好,这些地区的政府往往对城商行施予的是积极的影响,比如浙江省的一些地方政府是按市场规则,千方百计采用资产置换等方式来改善本地城商行的资产质量,以保证它们能持续地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反过来又培育了地方税基,如此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各要素形成良性互动。

  相反,在税收增长缓慢,财政收入不足以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要的地区,政绩考核的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就会设法寻找财政收入的替代品。特别是在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以及在合法的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而由于四大国有银行在中国基层的撤并和调整、贷款权限的上收等使得地方金融出现空洞化,曾被地方政府视为包袱的城市商业银行自然就成为了地方政府获取金融支持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控制城商行等地区仅有的几个融资渠道是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的一种次优选择。

  四、面临06大限,2005年城商行重组运动

  (一)城商行重组路上,地方政府是关键

  在城商行利益格局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商行的重组改革必然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的重新调整。地方政府一般是当地城商行的最大股东,城商行的贷款决策大多与地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发展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据银监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末,各级地方政府及股东为处置城商行历史遗留包袱、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累计弥补城商行财务亏损51.42亿元,累计剥离不良资产71.73亿元,累计置换不良资产235.12亿元,投入的资产总额达358.27亿元。其中,2004年弥补财务亏损19.86亿元,剥离不良资产50.07亿元,置换不良资产163.71亿元,投入资产总额为233.64亿元。即2004年一年投入处置历史形成风险的财力,占10年间总处置量的65.21%。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各级地方政府十年内360亿元的大力投入,使近30家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城商行初步摆脱了困难局面。

  辽宁、河南、山东、安徽等多个地区,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商行区域联合再造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不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承担损失者得其利,既然地方政府要承担城商行的损失,插手未来城商行的利益分配是否自然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地方政府为城商行引资和联合所做的这些努力,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对过去“掠夺”的一种返利而已。如果城商行能够源源不断提供金融资源的支持、地方政府又可以不承担后果的话,估计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主动放弃对于城商行的控制。在地方政府的资产置换、注资等一系列姿态背后,隐藏的往往是其绝不会轻易地将城商行拱手相让、放弃对本地金融资源支配权的真实意图。监管当局和众多地方政府的分歧由此而生,要廓清地方政府与城商行间纷繁的关系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二)浙江城商行的民营化运动――中国城商行的社区银行模式

  在外资银行纷纷进军浙江之前,民营银行或准民营银行在浙江业已然兴起。

  台州市商业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路桥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路桥银座城市信用社,2002年3月组建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新成立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共有46家营业机构,其创业资本、股东结构、高管构架以及治理结构基本都为民营化性质,政府股权就只占5%,这在全国城商行中是首屈一指的一例。从2003年开始,包括杭州、温州、宁波在内的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已经基本完成了民营资本进入的过程,并且“民营股”均超过“政府股”,相应吸纳的民间资本达到30亿元之巨。

  伴随这一进程,浙江省的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普遍良好。2005年,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高达0.858%,平均资本利润率高达15.84%,资产质量普遍优良,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2.91%,拨备覆盖率超过70%,平均资本充足率7.62%,省内8家城商行中5家已经超过了监管当局8%的要求。

  浙江城商行民营化之良好发展态势,从金融生态的角度看,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现象,它的出现是有内在必然性的,这个必然性是由浙江的经济模式所提供的。

  浙江的民营经济在产业部门相当发达,区域内的经济活力主要源自数目庞大的中小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却难以从国有金融机构得到融资,这主要出于两个层面的原因:其一,国有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存在所有制歧视,放大了对风险的担忧;其二,国有金融机构是大企业,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难以解决。

  在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初期,民营企业的创业资本、流动资金等融资需求主要通过地下金融和灰色金融满足,这样的模式本身蕴涵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浙江省银监局明确表态非常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地方金融业,对于民营资本入股不设上限。当地监管部门更深层次的目标是通过民营化运动“招安”民营资本尤其是民间借贷资金)。

  主要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出资的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应庞大的融资需求而生。从所有制性质而言,民营金融机构不大可能给国企贷款,只能通过服务于民营企业维持自身生存;从规模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有着天生的亲和力,有着近似美国社区银行的草根性,能够低成本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城商行民营化运动在经济体这样内生的需求中应运而生。

  像台州市商业银行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典型范例,实际就是根植于中国民间的钱庄传统与现代商业银行惯例融合的过程。这家土生土长的民营银行按照自己的朴素理解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银行制度,并完成对自身的准确定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不碰大企业,不碰汽车与房地产按揭。这样的路径对于广大地处二线城市的城商行具有极好的可复制性,有极大的现实价值。

  我们看到,在浙江,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并进行改造,这样的模式已经渐次成为主流,在温州、嘉兴、绍兴、湖州,这样的过程正在发生。同样,我们比较看好一些民间资本庞大和民间融资率极高的地区,比如山西,依靠大规模的煤炭开采,目前至少有2500亿元民间资本有待激活,而另一方面却是省内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因为贷款问题而一筹莫展,据统计,2004年山西的民间融资率就高达65.5%。 据称一家完全以民营资本控股的城商行――晋商银行已经呼之欲出了。

  正确认识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问题

  关联贷款对于民营银行来说,总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

  德隆事件成为监管当局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态度的转折点,整个业内对民营银行的评价开始转向负面。2004年,中国银监会针对日益突出的关联贷款问题,出台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更有学者认为,民营股东关联交易运作手法之隐蔽往往超出了监管层可以监控的范围。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民营银行所产生的关联贷款等问题呢?

  首先,无论是间接控制也好,共同控制也罢,关联交易并非民营股东身份所独有,更非银行这类公司所独有,所有的公司,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就有可能会出现关联之类内部人行为。若说关联,某种程度上说,国有银行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关联贷款的问题——国有银行贷给国有企业,风险无法约束,呆坏账不断累积,最后由全体纳税人埋单。据我们调查,民营化进行最彻底的浙江的城商行在这一点上反而做得很好,他们对关联企业的贷款基本上数量很少。银行治理就是要通过设计一种机制形成一种制衡,来消弥这一现象。

  其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银行治理,监管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包括内治理和外治理,所谓内治理是指股权结构、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一系列激励约束的内部组织架构安排;而外治理通常是讲严刑峻法、监管以及外部接管的约束等等。再完备的监管也可能有缺陷,也不可能覆盖到每个角落,我们往往还会看到由于监管过度而伤及公司的内生激励。从国际相关研究看,一个有效率的监管体系必然是,以建立和促进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风险为主,以加强政府、行业监管为辅的内外制度配套。关联问题其实是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外部的监管解决。一句话,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

  其三,入股城商行后,民营股东是否真正能发挥改善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很大程度与地方治理环境相关联,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我们看到当年德隆进入的往往都是一些地方政府治理不佳、金融生态较差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城商行最初多被当成是地方政府的准财政,已经被侵害到资不抵债、频临破产境地,地方财政困难已无力救援,于是这些城商行自然就成了某些民营资本进行灰色交易的猎取目标,通过收买地方政府某些代理人而与之达成合谋,作为大股东的地方政府也就失去了制衡的能力。在金融软预算约束和政府信用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实际控制人民营股东掏空行为就在所难免了。实际上,越是身处强政府经济体的民营资本,越是可能被政府所“俘获”,当下官商关系显得越来越紧迫,所有的民营资本都知道只是靠搞定政府,一对一的利益博弈,就能低成本获取资源。但由此导致的主体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对银行来说,显然是致命的。

  而在更多的城商行中表现的是问题的另一面,政府股东更乐于把民营资本的进入视作一笔扶危解困的“善款”,而非前来接管的舵手。不愿轻易地将城商行拱手相让、放弃对地方金融资源支配权,即便是在股权结构已然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如此可见,要保证民营资本不变异,关键在于银行如何离开政府之手,真正地“民营化”――也就是如何同步建立起有利于民营银行成长的地方治理的制度环境,这才是解决关联贷款、高比例分红等一系列内部人问题的根本之道,不过这的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三)外资进入

  迄今为止,已有上海、北京、西安、济南、杭州、南京、宁波和南充等8家城商行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截止至2005年年底,外资对城商行的投资已接近46亿元。从已有案例的引资经历和磨合状况来看,引入外资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把这种外资入股比做一场联姻,不仅选好对象是重要的,更需要花费精力和心思去经营的是联姻以后的安排,其中孕育着争斗、博弈的权衡。

  对于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城商行来说,受到外国投资者的青睐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澳洲联邦能够容忍不进行国际审计就溢价进入的风险,甚至接受杭州商行提出的在长三角地区的排他性条款,杭州商行的强势实际上很大程度得益于对于浙江极为优良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自信。据我们调查,所有进入杭州的金融机构,第一年内都可以实现盈利,此事被称为“杭州现象”。政府行为规范、民营经济发达、信用文化好的地区,自然需要获得制度性溢价。

  对于第二类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其投资者往往是看到中国银行业垄断情形下的巨大溢价,希望通过投资取得经济上的回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套现。与第一类银行的投资者相比,第二类银行的投资者往往在价格、认购条件等方面显得更加锱铢必较,同时一定会在谈判时就将退出条件谈好。对外资而言,以上一切都很好理解,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影响力相当强,政府干预经济较多,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地区金融部门很难具有独立性。外资进入后,如果没有掌控一定的管理权,其面临风险之大可想而知,即便进入后,与当地政府和内资其他股东激烈冲突亦是不可避免的。其间以2005年在西安商行发生的变局最为典型,外资与内资的冲突公开化,导致在引资合作中立下汗马功劳的行长被调离原来行长岗位,董事会换届工作迟迟未能开展,这些都给西安商行未来的发展罩上了一层迷雾。

  而对于大多数身处二线城市的第三类城商行来说,引入世界著名的外资金融机构是个美好但却遥远的梦想。虽然名不见经传的南充商业银行成功引入了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和德国储蓄银行国际发展基金(SIDT),但它显然并不具有典型的推广意义。通过试水投资南充商行,DEG冀望提升在中国监管当局眼中的地位的策划显然是非常成功的。就目前情况来看,对于二线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从引进民营资本着手、练好内功可能是一条正确有效的路径。

  如何正确看待外资进入问题

  中国银行业问题事实上是中国政治、经济转型过程中诸多体制性矛盾的累积,内部自发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往往会遇到巨大阻力而进展缓慢。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本土民营资本很容易被资源所胁迫,难以有效摆脱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具有天生的“软弱性”。而外资机构进入至少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话语权,避免内部人控制;同时资产质量会逐步提升,另外外资股东通常会要求自己参股的银行成立诸如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机构,这些机构很多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加上引进独立董事等,这些制度设置倒逼着银行不得不再上一个台阶。基于此,“以开放促改革”的银行业改革路径得以确立。

  有人认为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外资比民间资本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吸引力更大一些,因为民间资本以前从事的不是银行业,对银行的业务不是很清楚,这就使得它们在投资时非常谨慎,开出的条件比较苛刻,即使合作成功,民营企业与银行在经营中也会互相不适应。

  这种看法显然有些牵强。民国时期我们的招商、交通不都是民营银行吗,不都是从实业资本家转变为银行家的吗,谁也不可能生来就会经营银行。何况现代公司治理中,出资人和经理人早就分离了,真正的银行家得到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去找。

  近日,银监会颁布了最新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办法》作出了硬性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这显示监管部门对于境外战略投资者正面影响的肯定。相反,对于地方政府对银行正常运营的干扰,银监会也下决心从制度上予以杜绝,《办法》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办法》对 参与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制定以下标准: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我们认为,在银行引进外国投资机构的问题上,有些观念有必要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首先,所谓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主要不是讲投资人的外在特征,更多的是讲其投资的目的,由此可见,外资参股国内银行选择是作为财务投资人,还是战略投资人的角色,无疑是一种经济人自利的行为抉择。也就是说,满足以上体征的既可以是战略投资人,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也完全能够成为财务投资人。监管当局鼓励的是战略投资人,从以上设定的条件可以看出,监管当局理想的投资者当然是“银行来投银行”,能给国内银行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

  实际上这两类投资者未必都能达到监管当局预期的效果。就战略投资者来说,按照目前的《办法》条件的设定,有资格投资国内银行的只剩下国际上的一些大银行。而国际上比较大的银行,中国都是其重要市场,也就是说它必然有其中国市场的布局战略,这种战略是否跟中国构建社区银行体系的目标相一致,是否与监管当局化解金融风险的设想相吻合,是否跟城商行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我们都不得而知。故此,我们不能静止地思考问题,否则容易陷于“刻舟求剑”的困局。遗憾的是,一些本该由市场来决定的选项被政策给事前排除在外了。

  其二,是金融安全问题。尽管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作为一个独立第三方的报告,不得不谈。“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比例限定,在近日出台的《办法》中以成文的方式得以正式确认。 但此前银监会官员有关“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的说法并没有在规定中得以体现。换句话说,外资可参股多家国内城商行,政策上并未有明确限制。比如,IFC已经从1999年开始先后入股了上海、南京、西安和北京四地的城市商业银行,IFC还同时持有好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目前又在与第五家城商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谈判。澳洲联邦银行在2004年以1700万美元收购了济南市商业银行11%的股份,并取得一定程度的管理权。2005年又入股杭州城市商业银行,等于在现阶段中国最具活力的两个经济区环渤海和长三角布下两枚重要“棋子”。

  此外,还有一点不得不引起重视的是,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外方致力寻求的,是对银行的控制权。这种势头在中国的产业领域早已显现。外资金融机构对于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青睐有加,本身看重的一个要素就是它们对银行的控制力。这些外资银行一旦进入中小银行,往往比较容易在董事会或某些领域取得控制力(城商行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外资依托国内特大垄断企业的财务资本和市场网络发展业务,同时利用合资对象不熟悉业务的特点掌控经营权,而在企业以后的增资扩股过程中,外方完全可以凭借资金优势来取得相对或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完全收购。故此,人们担心外资是否正在采取这样一种陈仓暗渡的策略:在多个城商行持股,一旦政策放开即可增持至控股,这样他们稍加整合,就能以低廉的成本得到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商业银行,并且这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网点还分布在中国最富裕的中心城市地区。实际上也就达到汇丰银行花巨资入股交通银行接近20%的股权,从而获得依靠交行遍布内地上百个网点为汇丰客户在华提供服务的类似效果。

  就一家银行而言,究竟是企业控制权重要还是健康发展的银行更重要?也许我们可以获得非常明确的答案,不过,倘若我们将视野放大至国家利益层面,这显然是一个难以轻松作答的问题。

  其三,政策监管不能替代市场选择,将重组权还给市场。

  城商行重组本应该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过程,引入外资也好,民营资本也罢,还是联合重组,监管当局的职责在于监管,在于制定好规则,保证博弈的主体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进行活动,并不介入整个交易过程,角色界限应该是非常明确清晰。

  遗憾的是,我们银行改革和其他领域一样,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僭越裁判员的职能,将过多的价值判断直接加入到博弈中,甚至动用大量行政资源以保证政策的推行(诸如上市必须引外资的规定,甚至组织外资考察团到一些地方推荐城商行等等),用行政手段来制约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有时政策取向立意很好,却未必能够执行,甚至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遭到歪曲而走偏方向。比如不排除某些城商行为了寻求上市或获取监管当局的额外关照,可能会放弃自己一些正常的利益诉求,以求尽快与外资达成协议,这就为日后内、外资之间的冲突埋下伏笔,反过来岂不扭曲了当初引入战略投资人改善公司治理的初衷。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城商行已经初显端倪了。

  (四)跨区经营与联合重组

  2004年以来,113家城商行的出路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城商行在银行体系内部面临三方面的挑战:国有银行改革背景的挑战;股份制银行一路领先的挑战;外资银行不断引入的挑战。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合理竞争之下,除了经营不错的少数城商行之外,相当一批城商行将面临边缘化的威胁。

  除了不良贷款较多、历史包袱较重以外,很多城商行都把自身的困难归因于规模太小,不足以与大银行竞争,需要通过联合与重组来“做大”;同时,他们也把不能跨区经营视为下一步发展的阻力,希望通过实现跨区经营来与大银行同台竞争。在那些小型城商行看来,联合重组差不多是做大规模、实现跨区经营的惟一途径。因此,从2004年以来,跨区经营、联合重组一时间成为了众多城商行的呼声。

  城商行的这一呼声显然得到了监管当局的认同。自2005年9月以来,监管当局在多种场合明确表态,将积极支持各地城商行按照自愿和市场原则推进联合重组,充分考虑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意愿。

  以当下城商行之现状而言,银行监管当局目前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坐在一座座活火山上面,不知道哪个哪一天会喷发。如果绑成20个中等规模的银行是不是会好些呢?这样一来,直接风险是降低了的,而且比较容易监管;此外捆绑后够大的目标容易辨识,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容易进行资本约束的管理,容易使银行建立较好的机制。

  对于以化解金融风险为己任的银监会来说,“积极支持”城商行捆绑模式本无可厚非。 但从宏观职能部门的央行的视角而言,这就不是简单的银行组建或联合与否的问题,这可能是事关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间接金融结构的战略问题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中国目前缺少的不是大银行,而是真正能够为社区服务的小银行。她奉劝城商行不要想着做大做强,而是扎扎实实地练好内功,真正为社区、为地方服务。

  可以预料的是,按照这种模式走下去,未来几年内,城商行的数量将急剧减少,从徽商银行成立之前的115家减少到只剩下向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行这样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为数不多的几家。其余的那些小型城商行都将成为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的一部分。我们看到,随着城商行这两年迅猛发展,可提供的单笔贷款数额越来越大,抢客户越来越凶,可以想象的是,随着城商行联合重组和跨区域经营,本地中小企业得到服务的机会或许会更加渺茫。就像是一个悖论:城商行越是发展,反而与当初所设定的社区银行的方向渐行渐远。

  必须指出的是,联合重组和跨区经营既是城商行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可能是风险。从各种迹象来看,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冲动强烈,尽管理论上跨区域经营,并不是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唯一途径和最终目标,但是国内的多数城商行已然把跨区经营看作是最好的发展途径。其背后反映的还是其经营理念的落后。事实上,以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而言,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还不能将资本约束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更不用说处于相对弱势的城商行,贸然放开城商行跨区经营,必然带来的是“跑马圈地”的粗放型的规模扩张,甚至可能是爆发性的!尽管监管当局将会规定门槛,但是必须看到,一些经营数据的“优化”可能只是表面现象,而跨区经营的诱惑甚至能引发一些不合标准的城商行的造假冲动,以达到跨区经营的目的,特别是在当下地方政府政绩冲动的支持下(在地方政府的城商行的抢救运动之下,一些高危银行一下子变成了数字上的好银行)。所以,必须警惕城商行的“超常规”发展倾向,这样的代价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屡见不鲜。

  跨区经营、联合重组背后依然是地方政府的身影

  中国城商行的历史溯源决定了当下的跨区经营、联合重组运动必然是由政府主导下的强行推动,行政力量和经济总量大的城市自然在上一级政府面前会有更大发言权,这是中国GDP政绩考核体制使然。

  目前,除了徽商银行外,辽宁省政府已经基本确立了以沈阳市商业银行为首、七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互相参控股的东北银行筹建模型。同时,江苏省政府也正牵头省内除南京市商业银行外的10所城市商业银行联合组建江苏银行。据称河南省政府主导以郑州商行为主体整合辖内城商行的中原银行计划、湖南省的长株潭三地城商行合并计划均已呈报监管当局待批。

  由于各家城商行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差别很大,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城商行可能本身并不希望被合并,只是迫于上一级政府的行政的压力,而真正牵头重组的银行往往自身危机重重、资质极差,现行体制下市场选择必然会屈服于行政安排。比如喧嚣多时的东北银行最终可能还是会由问题丛生的沈阳商行来主导,而将规模和资质强得多、但行政资源处于相对弱势的大连商行撇在一边;河南省内绩效颇佳的焦作商行最终是否会并入到未来的中原银行的版图,我们也不得而知。

  在城商行合并热潮中,最热心的肯定是省级政府。1995年《商业银行法》生效之后,特别是1998年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之后,各国有银行都成为一级法人的商业银行,它们的分支机构不再和地方政府有隶属关系,并且贷款权限也在逐步上收,因此地方政府很难再通过行政性手段从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获得贷款,用以支持地方市政建设或者当地国有企业。由于没有自己直接控制的银行,省级政府财政即使出现困难,也很难通过向银行借款来渡过难关。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能够控制一家商业银行,对于省级政府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通过合并,各城市所属的城商行变成省属的股份制银行,对分散的城商行的控制权也由各市政府上收到省政府;省属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也成为了省委组织部任命的厅级干部,而原来城商行的董事长和行长是市委组织部任命的处级干部。而对应的另外一面,市政府则丧失金融权,也丧失税源。农信社改革中,人们已经看到了这样一幕:本来的“一省一策”变为“全国一策”,几乎所有的省区都成立一个统一的省级农信联社,而省联社的理事长或者主任往往是由省政府的副秘书长来担任,从而省联社被省政府控制在手中。  

  不仅仅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之间,省辖区内各市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更是一个难题,比如,由于城商行每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都不小,联合经营后的税收如果归总行所在地所有,会不会对地方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地方项目在城市商业银行联合经营后,是否要经过总行审批?这样是否导致贷款项目更难获批?如此众多的利益纠葛必然会影响到未来捆绑银行治理的各个层面,诸如董事会席位如何分配、管理层如何安排、信贷份额如何配置等等。总之,城商行的联合重组之路注定困难重重。

  其实大银行也好,小银行也罢,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银行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别。只不过具体执掌的权力之手不同而已。中国银行业风险的核心不在规模大小,而在于体制。

  五、城商行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模式选择

  从整体上看,近几年城商行定位没有明显改观,客户规模越做越大,单一客户规模单笔最大从2002年的2.5个亿干到了5亿,十大客户贷款规模从2002年的10个亿干到18个亿,衡量贷款集中度的两个监管指标也高居不下(最大客户比率达88%,十大客户比率接近300%)。

  从区域看,真正具有社区银行雏形的只有浙江的台州、温州、湖州、嘉兴等一批二线城市的城商行。单笔客户贷款最大就在1个亿左右,中小企业信贷占比接近80%。而绝大多数城商行看不出明确的市场定位,信贷向大客户集中相当严重,珠三角、东北这些资本金极其匮乏的城商行,单笔最大贷款居然达到8个亿,十大客户贷款达20多个亿 ,当然其中不乏地方政府市政项目贷款、政府指定企业贷款。

  从图我们清楚地看出,城商行的资产质量与贷款集中度存在明显关联,一般不良率居高的地区,贷款越是向大企业、政府项目集中(东北地区由于地方政府近两年抢救城商行运动,埋单力度很大,不良率下降很快,但2002年该地区城商行不良率曾高达30%)。以上表明,中国城商行的积弊不仅仅反映在资本充足率不高、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差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主导的经营模式所导致的市场定位上的模糊与彷徨。

  其实,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银行基本上形成了网络广泛、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关系良好的竞争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形成了科技领先、产品创新能力强的后发竞争优势;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具有信息、服务本地化的比较优势,大多数城商行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与大银行、拼机构、拼大客户、拼网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去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衔枚疾进,大举向小企业贷款进军,仅工行小企业贷款2005年就突破1800亿。从某种程度上讲,市场定位的摇摆不定,正使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此外,监管当局对于城商行的政策取向模糊不清,缺乏长期战略性的考量。尽管当局一直在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居民中发挥的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具有实效性的措施不多,并且开始慢慢淡化城商行的地方特点,对城商行的监管只在简单的复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标准和方法,缺乏差异性和弹性。监管的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

  中国大部分城商行分布在广袤的二线城市,这就注定了当前乃至较长一段时间跨区域经营、联合重组不应该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重组改制依然是大银行固然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银行体系不尽完善。进一步发展中小金融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完善银行体系的关键。中国目前不缺全国性银行,也不缺大机构性的分支机构银行,缺的是为非公服务的小银行。中国经济特别是处于融资劣势的非公经济,迫切需要专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为社区服务的单一制银行,特别是地市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填补这个空白。


2006年03月20日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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