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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试 行)
前 言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占商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营业额占80%以上,担负着广大民众生活供应、安排就业再就业、繁荣活跃市场的重任。为促进我国中小商业企业的健康成长,树立群体信用形象,打造好信用管理基础,更好地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独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方针和“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企业信用评价要依据的记录重点以及中小商业企业的特点而制定的。同时吸收国际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尽量使标准更适合我国中小商业企业的实际,突出其有用性。
  本标准对信用采用了广义的定义,但侧重强调的是企业在交换过程中的商务活动信用;强调了中小商业企业经理人的信用;强调了与商务活动相关的企业资质、纳税、信贷、履约、商品质量、服务和对员工的信用七个方面的重点。
  本标准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两部分组成,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总则
  本标准对中小商业企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和划分;规定了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中小商业企业,包括商品制造商、销售商和服务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用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中小商业企业在经营(生产)管理过
程中,依据法规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条件和行为结果所取得的信任程度
3.2 商务信用
中小商业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与交换相关的信用行为。
3.3 守信
中小商业企业依照法规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行为。
3.4 失信
即信用的失缺。指中小商业企业不遵守法规、不信守承诺、不履行约定的行为。
3.5 经理人信用
指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行为。
3.6 商品制造商
指既从事商品制造又直接面向市场销售的生产性企业。
3.7 销售商
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零售企业。
3.8 服务商
利用一定场所、设备、工具和经营方式,通过服务性劳动为
消费者提供具有特定使用价值和技术等服务商品的企业。
3.9 相关方
与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状况有关的或对其商务信用状况有直接影响的组织、企业或自然人。
3.10 商务信用等级
评价机构依据标准对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评定结果的标识符号。

4.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4.1 企业资质信用
4.1.1 具有经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生产)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营业许可证明。
4.1.2 具有经国家税务机关正式核准的税务登记号码。
4.1.3 没有故意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4.1.4 连续经营满三年以上。
4.2 企业经理人信用
4.2.1 企业经理人自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居所所有形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驾照号码、学历、工作简历、通讯方式等)真实、可靠、有效。
4.2.2 企业经理人领导能力
——具备相应的执业专长;
——执业期间提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获得的技术发明专利;
——取得的经营管理业绩。
4.2.3 企业经理人道德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道德败坏行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经理职务期间没有发生决定、指示或授意他人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关心社会公益事业,没有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行为。
4.2.4 企业经理人履约
(a).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没有偷漏税行为。
(b).按时足额交纳个人享用公共服务费用,没有无故拖延行为。
(c).赊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住房、车辆、大件耐用品等)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费用和借款,没有无故拖延行为。
(d).使用信用卡没有非经允许的透支行为。
(e).没有制假售假等商业欺诈行为。
(f).没有因个人违约受到行政、法律或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
4.3 企业纳税信用
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没有无故偷漏税款或拖欠税款的行为。
4.4 信贷信用。
按约定及时归还银行或其他借款本息,没有经追讨或处罚归还的情况发生。没有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4.5 履约信用
4.5.1具有良好的履约意识,企业与相关方签定的合同,没有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合同履约率100%。
4.5.2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生产性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商贸、服务性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4.5.3有文件化的企业对外合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4.6 经营(生产)商品信用
4.6.1商品质量、内在含量、包装等符合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无制售假冒伪劣、变质有害商品的行为。
4.6.2商品制造、销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无伤害性事故发生。
4.6.3生产企业制造的商品出厂合格率100%,市场抽检合格率100%,开箱格率100%。
4.6.4有文件化的商品制造、销售和服务商品的管理标准或规定,并认真执行。
4.6.5商品广告宣传实事求是,没有虚夸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6.6商品制造、销售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7 服务信用
4.7.1商品制造商服务信用
1).向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2).有文件化的商品售后保修维修、不合格货物退换赔偿制
度并严格执行;
3).按约定,将货物准时运达客户指定目的地,无故意拖延
行为。
4.7.2销售商服务信用
1).无滥用优势地位,对商品制造商敲诈勒索,任意乱收费的行为;
2).开展促销活动,无虚假折扣、以次充好或以赠券、赠品、
返利名义捆绑强迫销售行为;
3).有文件化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4).对外服务承诺按公示规定兑现,没有用“霸王”条款单方面制约顾客的行为;
5).对顾客的投诉处理及时、合法、合理,无因此受处罚或诉讼败诉行为发生。
4.7.3服务商服务信用
1).提供的服务商品和服务环境卫生、安全、方便、快捷,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有文件化的服务标准和规定,并认真执行;
3).对外服务承诺按公示规定兑现,没有用“霸王”条件单方面制约客户的行为;
4).对顾客的投诉处理及时、合法、合理,无因此受处罚或诉讼败诉的行为。
4.8 企业对员工信用
4.8.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8.2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4.8.3按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其他报酬,没有无故迟延或克扣行为。
4.8.4按国家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缴各种劳动保险。
4.8.5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4.8.6需经体检合格上岗或需持技术合格证上岗的职工,持有合法证明。

5.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划分
5.1.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个级别
——A等,是信用好的企业,分为A级、AA级、 AAA级;
——B等,是信用较好的企业,分为B级、 BB级、BBB级;
——C等,是信用一般的企业,分为C级、 CC级 、CCC级。
5.2 经评定机构依据本标准对自愿参评的企业进行量化记
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等;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B等;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C等。
5.3 评定量化记分原则
采取百分制扣减信用失缺项分数计算最后分数确定信用级别
的方法。扣减分数的原则是:
——一般信用失缺,是指企业内部自行处理,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一项次扣减1分;
——比较严重的信用失缺,是指经有关部门督促处理,但未
受到行政、经济处罚,有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一项次扣减3分;
——严重信用失缺,是指经有关部门直接处理,受到行政、
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项次扣减20分。

编  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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