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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中央财政负担八成



  8月27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为北京、上海、天津等9个试点省市的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的不同,回收企业将获得20元到50元不等的补贴金额。相关标准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对家电回收企业从消费者手中收购废弃旧家电然后集中运至拆解处理企业的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补贴资金将由拆解处理企业代为审核,并向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直接垫付。

  记者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中看到,同样规格的旧家电产品的运输距离以150公里为界。如容积220升及以下的电冰箱运输距离在150公里以内的补贴30元;运输距离在151公里以上(含)的补贴40元。

  对于运输距离的界定,《办法》规定,回收旧家电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试点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办法》明确了补贴资金的申报兑付程序: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且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旧换新凭证、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对于拆解企业中标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情况,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填写好相关表格,保留好相应凭证,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财政部要求地方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按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财政部同时要求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对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缴补贴资金外,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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