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22日发布,共八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意见》提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具体内容详见本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