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
2010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示范平台的条件
第五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表彰的平台,逐步过渡到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九)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一条 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1日至30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 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 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 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外,暂停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 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九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协会已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中选择,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示范平台,并按本办法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推荐表
示范平台承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省(区、市):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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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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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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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业绩抽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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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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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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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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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中小企业 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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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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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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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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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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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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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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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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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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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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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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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 |
性质 |
投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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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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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其中:服务设施、软件占总资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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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台(套),占总资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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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场地面积: 平米,性质: 租用□ 自有□,自有场地占总资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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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人 |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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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运营管理(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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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收入 |
其中: 服务收入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服务中小企业户(次)数 |
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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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能力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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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服务 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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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产品 |
服务规模(家、人/次)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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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源 |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
其他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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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技术 开展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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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 授予的荣誉证书 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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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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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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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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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获得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
一、平台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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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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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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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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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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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 |
性质 |
投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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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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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其中:服务设施、软件占总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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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台(套),占总资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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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场地面积: 平米,性质: 租用□ 自有□,自有场地占总资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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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人 |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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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运营情况(单位:万元)(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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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其中 服务收入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服务中小企业户(次)数 |
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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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业绩自测情况(附三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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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产品 |
服务规模(家、人/次)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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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源 (仅填写变化情况) |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
其他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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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自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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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情况(以下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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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式、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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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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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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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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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测评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