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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新疆中小企业GDP占比可提升至35%



新疆非公经济“十二五”乘风远航

自2010年4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两年以来,在这一重大利好推动下,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新疆私营企业10.7万户,注册资金3342.3亿元,从业人员75.8万人;个体工商户56.3万户,注册资金174.2亿元,从业人员95.8万人。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约占各类企业总数的98%,创造产值占GDP的30%,纳税占35%,就业人数比重达73.2%。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涉足能源生产、设备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商贸流通、矿产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民生建设等各个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在成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完全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推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首先,从战略层面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层次加以激活、推动和提升,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

其次,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8月,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7月,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2011年自治区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总规模达5亿多元。2012年3月,出台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实行初次创业“零首付”、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放宽企业年检条件等17项措施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第三、切实减轻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负担。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向从事餐饮业和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550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免收一般原产地签证费及工本费,取消20项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增加全区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自治区投资信用保证有限公司资本金5亿元、增加地州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14亿元。2011年新疆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2294.8亿元,同比增长25.14%,全年新增461.1亿元。截至2012年1月,为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提供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已增至108家。2011年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9.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6.46亿元。

第五、落实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元,从中受惠的个体工商户达13.82万户,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94%。同时,将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为近10万户纳税人减税约2亿多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不仅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南疆三地州以及全疆的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一点,实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化扶持产业政策。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集中的行业、关乎民生的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地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实行差别化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培育。

“十二五”时期既是新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新疆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35%的发展目标,要求尽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加大。

为了实现目标,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必须全力以赴实现“八个新突破”:在传统行业、基础行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突破;在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上实现新突破;在围绕为大企业大集团开展配套服务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在提升技术创新与实施品牌战略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和竞争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非公人士健康成长上实现新突破;在激励全民创业热潮实现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未来五年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户数将发展到20万户、个体工商户发展到80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将达到3000-3500亿元,实现就业超过300万人,进出口贸易值超过270亿美元,完成税收超过300亿元。

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继续大力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文件精神带来的发展机遇,一要坚持服务为本,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上有更大作为;二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有更大作为;三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作用上有更大作为;四要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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