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次级债管理规定 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昨天,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以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扩充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明确了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介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债务,明确了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介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同时,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此外,还首次允许次级债券依次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间银行市场或其他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