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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创新需积极财政政策助力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民营企业中,有36.38%的企业在过去3年中始终没有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较弱,转型升级亟待加强。

民营企业缘何不热衷于自主创新?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比如缺乏创新型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创新基础差能力弱等;也有外部产业和政策环境的原因,比如行业垄断竞争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到位、法制环境不完善等,让企业不愿或不敢创新。特别是融资难、税费重已成为当前众多民营企业的两大心病,在这个节骨眼上,积极财政政策该出手时就要出手。

民营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力量,但大都以中小型为主,又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多种多样,银行不可能把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了解透彻,这就需要得到政府财政的全力支持和引导。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使我国中小企业深受其害。有资料表明,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中歇业、停产、倒闭的大约占7.5%。2009年6月6日,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举办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大型国际论坛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便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小企业没有从积极的财政政策中直接受益。

资金紧张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创新亦是纸上谈兵。积极财政政策应当发挥“起搏器”作用,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后补助、偿还性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并带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设立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大力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放大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间接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等这些,都不失为挽救民营企业生存、推动自主创新之妙计。

民营企业没有国有企业的实力雄厚,自主创新还需要税收激励政策。从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来看,着力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措施不足,虽然对企业的减免税政策比较多,但税收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实际上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开发成功、有盈利,依法缴纳所得税正是税收公平的要求,也是企业的应尽职责;相反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开发失败,则投资损失政府应与企业共担,政府应从企业已纳税收中返还一部分,以承担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开发失败的部分损失。

优化税收激励政策,应当将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从直接优惠方式转向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从减低税率转向采用加速折旧、研究发展费用税前列支等税基减免方式,从主要对创新成果的优惠转向主要对创新过程的优惠。这样一来,民营企业只要是进行了自主创新投入,无论创新是成功还是失败,其自主创新投入行为就可以得到税收政策激励,形成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创新风险的格局,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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