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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5000万准入 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推进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市商务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经商务部审批通过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对于滨海新区新注册的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支持保理业务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新区商业保理业今后将“有章可依”,进入规范化管理时代。

准入门槛5000万元

“目前我国的保理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准入门槛、监管单位、融资渠道等,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是对去年滨海新区成为国家商业保理试点后,今后如何正规、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具体指导。”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试点办法》中,对行业准入门槛有了明确规定,如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同时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从源头上规范,这将结束保理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也将更有利地保障中小企业在接受商业保理服务时的自身权益。

此外,为了推进新区商业保理业发展,办法中也对支持商业保理发展的政策加以明确。包括支持商业保理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如在税收优惠方面,商业保理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50%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助,这也将有效地降低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成本。

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

“在当前全球外贸进出口严峻的市场形势下,赊销成为国际交易中进口商普遍要求的付款方式。”瀚洋律师事务所鲁顺表示,而中小型外贸企业常会因“底子薄”,经常被银行高门槛的贷款或保理业务拒之门外。商业保理作为基于买方信用的保理,即使出口商为中小企业,但是若交易对手为大型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便可以同保理商签订协议。即出口企业只要一发货,商业保理公司就会将货款先支付给企业,而之后保理公司再去负责向买方收取账款,在这个过程中,出口企业只需支付给保理公司一些利息便可以获得最及时的资金回笼,从而迅速开展下一单业务。

据天津市保理与贴现协会会长曹东介绍,虽然保理业务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周转资金的难题,但以往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准入门槛较低、再融资渠道有限等问题,也成为商业保理拓展业务的瓶颈。目前我国的保理市场渗透率远远低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试点办法》的出台将从各方面规范行业发展,加速商业保理业迎来春天。

“比如说商业保理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垫付资金,但自身再融资渠道打不开,业务规模就受限制。”鲁顺表示,在此次《试点办法》中,明确了商业保理融资渠道的合法化,如银行可以向商业保理公司定期定量融资,购入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开发应收账款再转让等产品。同时商业保理的融资渠道还包括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这对于商业保理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一些保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商业保理要想实现行业可持续壮大发展,还需要跨跃多重门槛。比如商业保理公司贸易融资增值税抵扣、外资保理资本金结汇等问题,希望今后能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

近两年来,滨海新区一直把加快推进保理业发展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新区也是国内最早登记注册商业保理机构的地区,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都出自滨海新区。截至目前,滨海新区独立商业保理公司已经达到13家,占全国总数27家的48%,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保理之都”。(记者 赵贤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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